《总务省2004年88号告示附录45》证明规则第2条第1项第19-3号 总务省2004年88号告示附录45 13
《总务省2004年88号告示附录43,44》证明规则第2条第1项第19号,第19-2号,第19-2-2号,第19-2-3号 总务省2004年88号告示附录43,4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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