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国际贸易质量纠纷类型

百检网 2021-06-17

  关于国际贸易质量纠纷类型大家了解多少?买方提出质量纠纷是每一个出口商不愿意看到的情况,在国际贸易越来越频繁的前提下碰到贸易质量问题时候,买方以质量问题为由要求折扣、退货、拖欠货款甚至反索赔,是国际贸易当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况。不少质量问题是因为买方非常的无理挑剔而引起的,中国很多的出口企业因事先在贸易过程当中没有做好准备工作,往往陷入被动之中。

  针对进出口贸易当中的质量纠纷案件,百检网认为以下几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典型进出口质量纠纷争议情况,给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买方以历史交易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

  如遇到此种情况,出口商往往不认可纠纷的认定理由。但是如果历史交易的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买方将有权向出口商主张反索赔,并且反索赔金额可以和出口商在投保项下的债权相互抵销。这时,如果买方主张的反索赔金额不清晰,则出口商对买方*终可主张的应收账款同样也会存在纠纷。

  二、买方拒付全部货款,但仅提供部分货物有质量问题的证据。

  在国际的贸易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由于证据无法涵盖全部货物的质量情况,出口商往往不接受。但如买方提供证据确实能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并且根据双方的贸易合同或者其他书面约定,无法核定出口商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的,则出口商将无法对买方主张清晰的贸易债权,债权仍然存在纠纷。

  三、买方以产品不符合进口国标准为由,拒绝付款。

  此种情况下,不少出口商也会以不知悉进口国标准为由主张免责。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国际贸易之中,出口商应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而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货物必须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或者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所以,当贸易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标准时,出口商一定要留意进口国(包括货物可能去往的第三国)是否有强制性质量标准,并尽注意义务确保产品符合进口国标准。

  四、(贸易p局)买方在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同意出货,但后续拒绝付款或者要求大额折扣。

  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容易麻痹大意,在买方同意出货后“欣然”出货。但买方同意接收货物(只要该质量问题并不影响产品的适销性、只是可能需要折价销售)并不等于买方放弃了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索赔权,实践中,更诡异的是买方会提取货物后再视销售情况决定是否付款及付款金额,而出口企业则会陷入“我为鱼肉”困境。预防这类p局,更稳妥的做法应该是,如确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出口商可借助买方仍愿意要货的契机,与买方事先商定和解方案(或赔偿责任限制),在损失可控的前提下方安排出运。

  国际贸易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有一下三种:

  1、调解

  2、仲裁

  3、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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