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领域企业如想证明侵权产品与自己专利所保护的原料成分和晶体结构相同,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辅助鉴定。
化工领域专利侵权鉴定的典型问题是如何判定原料的分子式组成和晶体结构存在专利侵权。
利用元素间的质量百分比来确定其分子式组成是一种常规的鉴定手段。无机材料在工业生产和使用时不可避免地会引入有机物等杂质,样品在溶解过程中伴随着有机物等杂质的挥发,以及不同检测过程中的误差,均会导致所含元素质量份数总量不及****。但需要注意的是,鉴定目标在于分子式组成,元素的质量份数仅用于确定各元素的比例,因而无需苛求元素质量份数的总和为1。
同样,由于杂质的存在,晶体的衍射峰存在杂项峰亦属于正常现象,在主晶像清晰的情况下,即可判断材料的主要晶体结构,无需本末倒置地将分析重点置于杂项成分上。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