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726-2011 超细钨粉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超细钨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细钨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氢气还原氧化钨制取的超细钨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324 (所有部分) 钨化学分析方法 GB/T 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的取样方法 GB/T 19587 气体吸附BET法测定固态物质比表面积 YS/T 559 钨的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3.要求 3.1 产品分类 超细钨粉根据平均粒径分为FWN30、FWN60两个牌号。 3.2 化学成分 各牌号的超细钨粉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
3.3 超细钨粉的平均粒径、比表面和氧含量
超细钨粉的平均粒径、比表面和氧含量应符合表2规定。
3.4 外观质量
超细钨粉外观呈深灰色颜色应均匀一致,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3.5 其他
当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试验方法
4.1 超细钨粉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 4324和YS/T 559的规定进行。
4.2 超细钨粉的平均粒径根据比表面进行换算,比表面测定按GB/T 19587规定进行;氧含量按GB/T 4324的规定进行。
4.3 超细钨粉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5.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超细钨粉组成。每批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平均粒径、比表面、氧含量及外观质量的检验。
5.4 取样
每批产品的取样应符合表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