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未纳入国税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如混合芳烃、MTBE等调和汽油都将按照燃料油0.8元/升或石脑油1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液体石油产品都将征收消费税。根据国税总局47号文,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除沥青外,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的产品,按产品符合柴油、汽油、航空煤油、溶剂油、石脑油、燃料油和润滑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规定征收消费税;出这些规定以外的产品,符合石油化工行业质量标准、产品的名称与相应的标准一致或符合该产品的标准,且纳税人事先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征税后由于调和汽油利润空间被压缩,以LPG为原料生产MTBE、芳构化等产品装置开工大幅下降,从而使得丁二烯、顺酐等LPG生产化工品的原料供应更有保证。地炼企业的价格优势也将不复存在,而以前地炼企业凭借未征消费税的调和汽油,在价格上更有优势。地方炼厂成品油市场占有率15%,对调和汽油征税后,成品油价格市场将更有序。预计中石油、中石化推动行业盈利同比增长,从而大幅改善炼油业务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