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第10/2011号规例订立多项规定,规管食品接触塑料的成份,特别值得留意的是规例内的欧盟物质清单,所纳入的物质允许用于生产食品接触塑料。规例亦订明具体限制措施,规管清单物质的使用,并订立规则界定合规的塑料物料和制品。
自第10/2011号规例获采纳后,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已刊登多份报告,内容涉及可用于食品接触物料的特定物质以及曾获局方批准使用的物质,并指出多个文本错误和含糊不清之处。为了确保第10/2011号规例如实反映局方的*新调查结果以及消除对规例适用范围的疑虑,有需要修订及纠正第10/2011号规例。
在众多修订及纠正项目中,以下数项与香港经济营运商息息相关:
第10/2011号规例第3章第16点「非脂肪食品」的定义提及载于规例附件内的食物仿制品。由于该定义原意是指附件III表2内所列的食品仿制品,因此必须作出相应纠正。
第10/2011号规例在限制措施的文本内使用「热灌装」一词,限制在热食容器的物料和物品内使用某些获授权单体。为了澄清限制措施的适用范围,欧委会认为应设下定义,订明这些限制措施适用的温度。
由于特定迁移限值以毫克/公斤食品为单位,因此,在核证盖子或封盖是否合规时,亦应使用相同单位,避免得出不同结果。所以,欧委会应删除毫克/平方分米作为盖子或封盖的迁移限值单位。
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采纳一项科学意见,设定从饮食中摄取铝的可容忍上限为每周1毫克/公斤体重。按食品接触物料的传统摄取量假设,迁移限值原应订于8.6毫克/公斤食品。不过,科学意见认为,现时很多欧盟民众从饮食所得的摄取量都高于上述水平。所以,食品接触物料的铝迁移限值应设定于1毫克/每公斤食品,而第10/2011号规例必须作出相应修订。
同样地,欧洲安全食品管理局在锌的饮食参考值方面亦采纳一项科学意见,决定采用食品科学委员会(Scientific Committee on Foods)于2002年建议的成年人日均可容忍*高锌摄取量,即每日25毫克。第10/2011号规例附件II内,锌的迁移限值定于25毫克/公斤食品。由于其他来源的饮食摄取量占总摄取量的比重很大,所以,应把规例附件II的迁移限值修订至5毫克/公斤食品。
虽然第2016/1416号规例已于2016年9月14日生效,但铝及锌的特定迁移限值条款到2018年9月14日才正式生效。
修订第10/2011号规例的第2016/1416号规例以及第10/2011号规例分别载于以下网址:
CommissionRegulation 2016/1416 amending and correcting Regulation 10/2011
CommissionRegulation 10/2011 on plastic materials and articles.
来源:法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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