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不检测拒绝进青海市场

百检网 2021-09-23
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下发《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制度》,并统一制定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标识和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公示栏。

  据悉,按照该制度,今后青海省农贸市场和商超开办者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市场经营户需向市场开办者提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无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时,市场开办者将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来源:农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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