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再核发环保标志:不意味取消尾气检测

百检网 2021-09-23
日前,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尽管如此,一些地方还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出台细则,在细则出台之前,还是按照原来的年审政策执行。
“两标”合一
   2009年,环保部出台《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如今,三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意味着环保部的这一管理规定被废止。
  “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不意味着取消车辆尾气的检测。”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认为,“废止《标志管理规定》,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两标’合一,一方面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的有力措施。据了解,为了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环保、公安将建立多部门协同的检验制度,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核查机制。
个别地方将继续核发环保标志
  虽然通知已经下发,但一些地方还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出台细则,在细则出台之前,还是按照原来的年审政策执行。比如在*早实行环保标志的广东省,由于机动车环检和安检两标志合二为一涉及修改地方法规,因此可以继续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据悉,广东早在2009年3月就**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今年2月16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公安厅还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对环保标志统一数据系统及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和执法提出进一步要求,今年6月底前启动黄标车电子执法工作,引导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等。这项规定将执行到2019年。
多省份正研究具体实施方案
  更多的地方则已经开始着手推进机动车环检和安检两标志“二合一”的工作。据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将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保留机动车尾气检测,此举实质是将环保标志并入到机动车年审合格标志里。山东省环保厅工作人员透露,省环保厅已经签署了环检、安检同步的文件,近日将向全省各地市发放通知,下发通知即日起实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环检与安检两个标志合二为一,减少程序,简化手续,更加便民。但是,要想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部门之间的配合至关重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操作细则还有待完善。(人民日报)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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