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制的产品不同
REACH法规对产品分为物质、配制品、物品三类。
物质(substance)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例如金属铜、硫酸钠、苯酚、乙醇等。
配制品(Preparation)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该混合物是生产
者按照一定的比例人为进行混合而得。例如合金、鞋油、洗涤剂等。
物品(Article)指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这些形状、外观
和设计比其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例如玩具、纺织品、家具、汽车、电器等等。[1]
虽然 REACH
料产品也在法规要求范围内,所以可以说该法规直接影响到出口到欧盟的除食品外的各种产
品。
指令针对的是AC1000V、DC1500V以表1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
2. 限定的物质不同
根据REACH法规,将一些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重大损害的化学物质视为高关注度物质SVHC(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SVHC的生产、进口和在市场上销售必须先获得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的授权。REACH法规针对于整个产品,若产品中的SVHC含量超过0.1%,且年出口该SVHC的数量超过1吨,则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通报。自2008年10月首次发布**批SVHC候选清单,截至
指令
3. 更新的频率不同
REACH法规自2008年10月首次发布**批SVHC候选清单,每半年更新一次,截至
指令自
4. 管控的方法不同
由于REACH中的SVHC每半年更新一次,目前 正式公布的候选清单已中包含151项SVHC物质,清单内容还会不断增加。由于SVHC种类繁多,导致企业检测费用的昂贵,所以企业大多数采用链条传递的方式进行管控。即使企业不考虑检测成本,将产品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于SVHC没有出台相对应的指导方法,所以实验室大多只采取对某物质元素的风险评估情况,且每个实验室所使用的检测手段不尽相同,从而导致了出具的报告比较笼统抽象。
指令出台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针对该指令出台了相对应的检测方法——IEC62321 Electrotechnical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levels of six regulated substances(lead,mercury,cadmium,hexavale nt chromium,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电子电气产品-测定六种限制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的浓度)。如表3扬尘我国也针对指令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