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一项指南草案,定义了通过受激辐射而产生激光的儿童激光玩具产品,并要求这些产品必须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定义的第Ⅰ级辐射限值。2014年12月19日, FDA
根据该指南,儿童激光玩具产品范围为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用于玩耍或娱乐的可发射激光的玩具。美国设备与辐射健康中心(CDRH)认为,尽管FDA第1类标准比IEC第1类产品要求更高,但是,儿童激光玩具只需要符合IEC 60825-12007中的第1类标准,就可以保证此类产品的安全性,并可以取得第1类产品的标签。如果儿童激光玩具的可发射激光部件不可拆卸,则需要将整个玩具作为可发射激光产品进行认证否则只需要单独对可发射激光部件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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