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到美国的所有玩具应符合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所制定的美国联邦消费品安全法规第16部分(16 CFR)的要求。 美国ASTM F963认证
美国ASTM F963认证《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下称本标准〕涉及电玩具的有两个条款,其中电网供电的电玩具应符合本标准的条款4.4“电/热能”的要求,电池供电的电玩具应符合条款4.25“电池供电玩具”的要求。
本标准中电网供电的电玩具,是指由美国电网额定电压120V(110~125V)的交流电供电驱动的电玩具电池供电的电玩具是指至少有一个功能是靠电池供电的玩具该功能可是玩具的主要功能,也可是玩具的非主要功能,上述“电”是指所有类型的电池和电网电源,也就是说只要玩具中使用了“电”,就在该标准的检测范围内。
电玩具除了应符合本标准条款4.4或4.25的安全要求外,还应符合ASTM F963-2003的其他相关条款的安全要求。下述内容是对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分析。
1. 标准技术要求
对96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电池玩具,在按条款8.5~8.10进行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试验的条件下,应符合这些要求对9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电池玩具,在按条款8.5进行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应符合这些要求。应选用符合ANSI C18.1或IEC 60086要求的新碱性电池作为测试用途如果制造商特别要求使用另一类电池,应使用该电池重复测试当制造商规定使用可充电电池时,应使用满充的电池作为测试用途。不可充电及可充电电池都要遵守这些要求。
2. 标准分析
上述要求目的是明确测试的范围,规定玩具安全测试的条件和预处理要求等’使得检测结果尽可能少的受到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对不同类型电玩具进行测试时,结果准确,保证玩具对使用者而言是安全的。
对96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电池玩具,按条款8.5?8.10进行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试验对玩具进行预处理,其后,不检查是否符合本标准其他条款的要求,而评估玩具是否会产生有违本标准条款4.25的缺陷。因此,在进行上述正常使用和滥用试验前,应检查玩具的内部结构,以确定滥用测试的位置,然后根据标准要求有针对性的对玩具正常使用和进行滥用试验例如,对内部有带电点之间的直流电压的标称值大于24 V的玩具,如果该带电点可触及将导致条款4.25.2测试不合格,则对带电点的保护外壳进行拉力测试。有很多外壳薄弱的电玩具,如果不进行上述预测试而直接进行本标准的正式试验,该玩具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但是,经上述预测试后再进行正式试验,则导致该玩具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测试时应选用标准要求的新碱性电池或制造商指定的电池,并对各种电池的测试结果进行比对,选择更不利情况作为*终测试结果所谓碱性电池是指不可充电的碱锰干电池。如果制造商规定使用的电池为可充电电池,则应按玩具说明书上充电要求充电,测试时使用满充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