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生产企业
新修订的国家
标准
GB14287.1-20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14287.2-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GB14287.3-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均已于2014年07月24日发布,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根据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4号公告《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的规定,现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标准换版后强制性认证工作有关规定通知如下基本要求
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生产企业应尽快完成有关设计、工艺及采购等相关工作的调整,确保其生产和检验设备配置和例行检验、确认检验等有关过程满足新修订的《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14)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火灾报警产品》的有关要求,确保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质量符合新的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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