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箱隔热手套于2018年4月起将需要配有CE认证标志
*新发布的《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中明确表示家用烤箱隔热手套于2018年4月起将需要配有 CE认证标志。烤箱隔热手套在欧盟可以出售之前,将需要获得欧盟类型的认证。
技术文件(附录III)的要求已经重新规定,并用于烤箱隔热手套,这将包括
(a)一份关于个人防护用品及其既定用途的完整描述;
(b)一份个人防护用品计划抵御的风险的评估;
(c)一份适用于个人防护用品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的列表;
(d)个人防护用品及其部件、子部件和电路的设计制造图纸和方案;
(e)(d)点中提及的以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中的理解图纸和方案所必要的描述和说明;
(f)个人防护用品设计及制造中已应用的、第14条中提及的统一标准参考。如果使用了部分统一标准,则文件应指明已应用的部分;
(g)如果未使用统一标准,或仅使用了部分内容,则须描述其他为满足适用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而应用的技术规范;
(h)为验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适用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所进行的设计计算、检验检查结果;
(i)为验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适用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所进行的试验报告,必要时,建立相关防护等级;
(j)在个人防护用品生产过程中,制造商为确保所生产的个人防护用品与设计规格相一致所采用的方法的描述;
(k)一份列于附录II第1.4点的制造商的说明及信息;
制造商的义务
这是新增部分,但在第8条中摘取了89/686/EEC中的内容。重要的是,在下列条款中有附加的要求
· 如果个人防护用品存在一定风险,为保护消费者及其他终端用户的健康和安全,制造商应对市场上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抽样检查,必要时调查并记录客户投诉及不合格个人防护用品及召回品,并应告知经销商所有此类监督信息。
· 制造商应确保市场上流通的个人防护用品带有型号、批次或序号或其它标识元素。若个人防护用品的尺寸或种类不适合带有这些信息,则在用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中提供这些信息。
· 制造商应在个人防护用品欧盟符合性声明书或者附录II第1.4点所列的说明和信息中提供能够访问欧盟符合性声明的互联网地址。
认为或有证据认为市场流通的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本规定的制造商,应即刻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使个人防护用品符合规定,并视情况撤回或召回用品。此外,如果个人防护用品存在风险,制造商应立即通知个人防护用品流通的成员国国家主管部门,并提供详细说明,特别是不合格产品的详细信息及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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