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要求可能导致电磁干扰的产品标准,以降低电子设备之间的射频(rf)干扰水平。在美国销售的任何电子设备或设备都不得损害美国公众的安全或干扰其他电子产品。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负责制定,执行和实施国会在1934年通信法案和1996年电信法案中规定的法规,美国联邦政府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机构,规范美国境内所有形式的电信,电视,数码相机,蓝牙,无线设备和广泛的射频电子设备。
1.客户提交申请表(提供空白申请表);
2.客户与检测方签订委托检测合同;
3.送样检测,并准备电气原理图、外部/内部照片、振荡器电路框图、用户手册铭牌标识、工作原理说明等(根据产品而异);
4.检测合格后,如果是FCC VOC认证,直接出具合格证书和报告,如果是FCC DOC或ID认证,会将申请资料递交给FCC授权的出证机构;
5.企业获得FCC认证后,即可在产品上使用
新的FCC认证流程
具体而言,这意味着FCC将不再承认旧计划下启动的程序,使用前DoC或验证程序在2018年11月2日之前批准的设备已经过批准,因此,没有必要重新测试或应用SDoC程序。
如果对先前使用DoC或2018年11月2日之后验证的设备进行任何更改,则SDoC的程序适用于修改后的设备,FCC规则第15.101部分包含根据SDoC程序分类的产品类型列表。
1.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厂商和申请认证方的全称和详细的联系通信地址。
2.将提供给用户的认证产品的安装和使用手册的副本。
3.产品电气原理图及工作原理说明。
4.有关产品的工作振荡频率表,表中应列出信号的传播路径和相应振荡频率。
5.其它一些需要说明的产品特点。
备注说明:
1.相关的文件资料需为中英文两种。
2.为缩短认证周期,提供的资料为电子文档形式。
3.在认证过程中,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可能需要企业补交其它额外相关资料。
百检网检测获得FCC认可并被认可为官方实验室,因此我们能够执行启动审批流程所需的所有相关监管测试,详情咨询电话:400-101-7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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