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DA管理化妆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良好包装和标签法》(FPLA)和其它适用法规。
二、化妆品fda认证程序
FDCA第801节授权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检验通过美国海关进入美国境内的化妆品,检验既可在入境之前,也可在抵达进口商和中间商之后进行,进口商/中间商把向美国海关报关文件副本,连同每次报关物品的发票提交给FDA,美国海关和FDA对报关归档分类以鉴别需FDA执行法律法规的程序。
对于化妆品,码头检验基本上包括对于强制性标签要求的标签检验,以确定化妆品的标签上是否带有或列出下列内容:
1.配料标签
2.禁用配料
3.英语标签
4.不准许使用的色素
5.法规要求的警示性说明
6.产品需用符合21CFR700.25节要求的抗干扰的包装。
7.其它强制性标签信息(如制造商工厂的名称和地址,包装商或经销商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品名,内容物净含量的公布等)
四、
在货物抵达入境口岸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口商或机构向美国海关总署填报入境文件。
注意“可不经检验续行”并不意味着产品符合要求,它只意味着在产品入境时FDA不予检验,如果日后发现产品违反法律和法规,将视违法的性质启动相应的法律措施(如没收等)。
五、采集样品的决定基于:
1.产品的性质;
2.FDA重点关注的问题;
3.产品的以往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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