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是指放电后经充电可继续使用的电池。有铅蓄电池、镍铁蓄电池和镍镉蓄电池等。铅蓄电池的正*是二氧化铅,负*是铅,电解质是稀硫酸溶液。放电(使用)时,正、负*与硫酸反应生成硫酸铅,硫酸溶液浓度降到一定程度时,必须充电。用外电源充电时,可使电*和溶液恢复原状,经充电后便可继续使用。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国家标准GB/T 18332.1-2001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道路车辆(包括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等)用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电动道路车辆用额定电压12V的铅酸蓄电池。
铅酸蓄电池产品主要有下列几种,其用途分布如下:
起动型蓄电池:主要用于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柴油机等起动和照明;
固定型蓄电池:主要用于通讯、发电厂、计算机系统作为保护、自动控制的备用电源;
牵引型蓄电池:主要用于各种蓄电池车、叉车、铲车等动力电源;
铁路用蓄电池:主要用于铁路内燃机车、电力机车、客车起动、照明之动力;
储能用蓄电池:主要用于风力、太阳能等发电用电能储存。
蓄电池检测要求有哪些:
1、外观
蓄电池按6.2检验时,外壳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干燥、无酸液,且标志清晰、正确。
2、*性
蓄电池按6.3检验时,电池*性应与标志的*性符号一致。
3、外形尺寸及重量
蓄电池外形尺寸、重量参见本标准的附录A。
4、端子
5、3小时率额定容量
1蓄电池按6.5试验时,**次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5%。
2蓄电池应在第十次容量试验或之前达到额定值。
6、大电流放电
蓄电池按6.6.2放电时,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0min;蓄电池按6.6.3放电时,电压应不低于8.40V。
7、低温-18℃放电
蓄电池按6.7.2放电时,放电时间应不低于60s;蓄电池按6.7.3放电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50%。。
8、过放电性能
蓄电池按6.8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75%。
9、安全性
蓄电池按6.9试验时,外壳不得出现漏液、破裂等异常现象。
10、密封反应效率(此条适用于阀控密封式蓄电池)
蓄电池按6.10试验时,其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0%。
11、水损耗(此条适用于免维护蓄电池)
蓄电池按6.11试验时,按额定容量计算,其水损耗应不大于3g/Ah。
12、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按6.12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贮存前容量的85%。
13、循环耐久能力
蓄电池按6.13试验时,当蓄电池容量降至额定值的75%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400次。
14、耐振动性能
蓄电池按6.14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期间,蓄电池放电电压应无异常;试验后,检查蓄电池应无机械损伤,元电解液渗漏。
15、限压阀(此条适用于阀控密封式蓄电池)
密封铅酸蓄电池按6.15检验时,限压阀开闭阀压力为100kPa~1kPa。
16、贮存(此条适用于干式荷电蓄电池)
新制造未注入电解液的蓄电池按6.16试验,其容量应符合5规定
电瓶质检报告电动车电池检测机构,以上就是相关电瓶车电池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如您有相关产品需要办理质检报告,欢迎您400-101-7153直接来电咨询我司工作人员,获得详细的费有报价与周期等信息,深圳百检网检测机构针对产品检测报告办理业务有着丰富的而经验与成功案例,值得您的信赖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