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A对电信产品的使用管理,主要是根据由iDA制定的技术规范,凡需要在新加坡出售或使用的电信设备均须申请iDA
进口前批准:
2010年4月15日之后,除下列被禁的电信设备或其他IDA规定的设备外,其他电信设备的进口前无须获得批准。
扫描接收器;
军用通信设备;
电话语音变化设备;
用于任何频段的无线电通信干扰设备;
用于890MHz - 915MHz到935MHz - 960MHz频段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如,无绳电话),但不包括蜂窝移动电话或其他管理机构批准的设备。
电信设备的进口程序:
进口商应确保进口设备符合相关IDA技术规范,如线路终端设备标准或无线电通讯设备标准。
若进口设备拟用于销售或租借,进口商应申请/注册合适的经销商许可证。
在销售或租借前应先在IDA注册产品。
除了被豁免的产品外,在新加坡运行无线电通讯设备也需要许可证。豁免产品名单见《电信(第33/34(1)(b)和(35)节的豁免)通告》。
经销商许可证:
经销商等级许可证(DC):允许持证人交易/销售已注册设备或根据《电信(经销商)法规》第1个计划表中规定的不要求获得批准的电信设备(如,电话、蜂窝识别设备、传真收发机等)。
经销商个体许可证(DI):允许持证人在交易/销售上述产品外,还可以交易/销售未注册的设备(仅用于出口) 。2010年4月15日起,DI许可证的有效期从1年延长到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