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相关工作程序。*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制定了关于补充食品检验方法的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法规将于2017年2月1日生效,将继续推动国家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的有序实施。补充食品检验方法是指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案例检查,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中采用的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组织成立一个评估补充食品检验方法的专门委员会,该委员会设有专家组和秘书处。专家组由食品检验领域的专家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代表组成。法规明确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优先原则和科学可行性确定补充食品检验方法清单,通过公开征收或者选择起草单位制定补充食品检验方法。食品检验机构或者科研院所在食品检验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且没有食品安全检验标准的,可以向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补充食品检验方法的建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全面分析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工作需要,并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补充食品检验方法的批准要求。食品检测标准从未在一夜之间建立。此前,根据一般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检查相关知识,为了做好2017年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产品质量,国家选择考试效率,更好的服务和民生,提升质量社会工作,2016年9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社会公众征集2017年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目录。此举旨在结合现有的特殊财政资金规模,现行标准和检测技术能力,充分采纳舆论,涉及人体健康和产品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影响国民经济和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和消费者,相关组织反映质量问题的关键产品,*终制定“2017年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继2016年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办公厅发布后,就品种征求意见2017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项目和方法,抽样检验计划涵盖33类食品和75个食品类别,涉及近4000个抽检项目和检测方法。在新年伊始征求公众意见后,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正式发布2017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pl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