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防控工作,保障群众饮食安全,2月7日,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十条措施》。
加强市场供应。督促大宗食品,特别是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消费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超市恢复生产经营,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供应和安全。
同时,加强生产、超市、市场和特殊食品监管,强化食品抽检。严格一律禁止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进入市场;严肃查处借防疫名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提高免疫力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借防疫之名“搭便车”借机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
加大食品安全问题线索的排查力度,及时受理迅速处置12315平台有关投诉举报信息,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