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9月1日起施行

百检网 2021-10-27

  《反垄断法》3部配套规章9月1日起正式施行。8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3部规章进行了相关解读。


  据介绍,《反垄断法》实施11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已经形成以《反垄断法》为核心,1件行政法规、5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指南、8件部门规章、15件规范性文件构成的较为完备的反垄断法律体系。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3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并于9月1日开始实施。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细化了垄断协议认定方法和执法程序;《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明确了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明确了行为类型和处理方式。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配套规章明确了中央和省两级执法机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查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以及有必要直接查处的案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明确了举报、立案、调查、处理等程序性规定,要求处理决定应当依法公示。规章特别指出,执法机构查处垄断行为时,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经营者;同时细化了垄断协议认定方法和执法程序,对前3个主动报告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经营者,可以按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减免不同幅度的罚款,使宽大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规章特别对认定互联网、知识产权领域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予以了明确。


  据悉,3部规章解决了原3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存在的职能交叉问题,强化了中央地方两级执法体系,统一执法程序、标准和尺度,为构建统一、规范、高效、权威的反垄断执法体系,实现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改革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优化了执法机制,细化了执法程序,强化了执法监督,建立了上下联动、规范统一的反垄断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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