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分别与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出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至此,两大清单正式实行品目制管理。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简称“节能品目清单”)共18个品目。其中,计算机设备等10个品目中涉及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24种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此外,节能品目清单中,每个品目都对应列出了依据的标准,同时明确,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新版本,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清单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年6月1日。
与《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比,节能品目清单的品目和产品种类数量大幅“缩水”,少了计算机网络设备、客车、专用车辆、摩托车、电源设备、铅压延加工材、水箱配件、阀门等品目,以及服务器、以太网交换机、显示设备【其他显示器(LED显示单元)】、大中型客车、清洁卫生车辆(垃圾车、街道清洗清扫车)、其他泵(二次供水设备)、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热水器(商用开水器)、双端LED灯、视频监控设备(数字硬盘录像机)、铝材等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共50个品目,相比《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品目和产品种类数量有所“扩容”。增加了复印机,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客车,专用车辆,制冷空调设备,照明设备,传真及数字通信设备,其他家具用具,水泥熟料及水泥,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功能性建筑涂料,其他建筑涂料,窗等品目,以及网络计算机,计算机工作站,打印设备(热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其他显示器),小型客车,其他专用汽车,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空气调节电器(空调机),室内照明灯具,传真通讯设备,特殊功能应用电视设备,其他柜类,纤维板,人造板表面装饰板,水泥,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轻质隔墙条板,炽质砖,其他建筑陶瓷制品,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矿物材料制品等产品。
据了解,今年2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其中明确,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强调,新增认证机构应尽快完成政府采购认证信息系统对接,对接完成后方可开展相关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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