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进行政策解读。
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创新完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
(一)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
1、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
2、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评审。
(二)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度
具体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涉及本行政区域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
(三)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
1、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形式审查方式。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无需实施现场评审。
2、人员变更或者无实质变化的有关标准变更时,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
3、许可时限压缩四分之一,即: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申请、许可、发证全过程电子化。
(四)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
1、逐步取消检验检测机构以授权名称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以在机构实体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上背书的形式保留其授权名称;按照机构自愿申请原则,试点推行证书“一体化”管理,
2、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纳入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三、抓好相关落实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培训、指导工作。
(二)坚持依法推进,切实履职到位。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1、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
2、积*运用信用监管手段,逐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和相关产品质量连带责任;
3、对机构承诺的真实性进行重点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撤销资质认定事项,记入其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