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公安局消息,6月8日至7月13日,当地连续查获
伪造、变造或使用变造核酸检测证明的行政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
,涉案人员全部行政拘留。
6月22日,违法嫌疑人樊某某驾车自梁河前往腾冲,谎称其未携带纸质版的核酸检测报告,并向执勤民警出具手机里保存的报告照片。经查,樊某某出于侥幸心理修改了之前的核酸检测报告,企图蒙混过关。樊某某对其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平山派出所办案民警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樊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7月9日,违法嫌疑人郭某某驾驶车辆自盈江开往保山,通过检查,民警在郭某某的核酸检测报告上发现了端倪:核酸检测报告日期被修改。经询问,郭某某承认为了应付检查,使用变造日期的核酸检测报告。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郭某某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
6月12日,梁河县边境检查站民警在对前往腾冲方向的车辆进行检查时,查获一货车上两名男子(尹某某、严某某)使用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6月14日,经民警调查,得知尹某某、严某某的核酸检测报告系通过微信购买的假报告。经询问,尹某某、严某某对使用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的相关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相关规定,派出所给予尹某某、严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依法守规尽责、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防疫部门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