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呼和浩特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部署要求,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严明纪律规矩,持续推动打好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政治生态整体攻坚战,现将查处的四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6年,康瑞在担任托克托县古城镇党委副书记期间,违规插手工程承包,违反相关建筑承包招标规定,指定让冯某某承建古城镇保号营村和邓井圐圙村31户危房改造工程,为了符合审计规定程序,又让冯某某与赤某某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参与冯某某与赤某某工程资金结算往来,造成纠纷,康瑞的行为违反了《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损害了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形象,破坏了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月,康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0年4月至9月,赛罕区应急管理局共取缔违法加油站点8处,但未及时对违法经营场地予以查封,未对违法经营的成品油、设备、运输工具予以扣押,导致成品油质量、数量无法确定,且去向不明。赛罕区应急管理局在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对石油流通市场监管缺位,未与其他负有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未将被查处违法加油站点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致使违法成品油经营主体未受到处罚,对违法经营者没有形成震慑,导致违法加油站点激增,石油流通市场秩序混乱。
鄂迎军作为该局分管危化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对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视不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该局危化股股长杨凯、原股长张浩旭在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不认真、不细致,管控不力,对相关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1月,鄂迎军、杨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浩旭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018年4月,赵日新在担任土左旗环保局副局长期间,多次给土左旗某塑业有限公司股东李某、张某打电话,要求该企业雇佣指定公司做环评报告,否则就不允许该企业环评报告审核通过,并将对该企业实施处罚。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赵日新利用职务影响力,违规收受某塑业有限公司1万元、某搅拌站5000元现金。组织审查期间,赵日新主动上交了违纪款。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赵日新未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违规收受企业财物,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赵日新受到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2020年6月至10月期间,先后有6家企业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申请安装电梯,负责该项业务的边龙进和姚春梅作为该局特种设备科室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将6家企业申请的确认受理时间拖延了6天至18天,影响了企业施工进度。边龙进、姚春梅在电梯安装企业办理电梯安装告知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规定,拖延办理时限,对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问题不及时办理、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3月,边龙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姚春梅受到诫勉谈话组织处理。
以上四起典型案例,有的是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参与工程资金结算;有的是在其位不谋其政,工作失职失责,监管责任缺位;有的是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违规收受企业财物;有的是在服务企业过程中不积*、不主动,存在效能低下、超期办结的问题。这些案例进一步暴露出我市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工作中还存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损害了干部形象,破坏了营商环境。对上述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充分体现了市委对损害营商环境“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认真对照反思,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