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中发现和移交的问题线索,
现予以公布。
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的违法行为。该行为符合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款规定情形,属于伪造监测数据行为。
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