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转凉,集轻柔、滑爽、舒适并具有很好的保暖性为一体的蚕丝被成为众多消费者的选择。国家标准规定,蚕丝被是指填充物含桑蚕丝和(或)柞蚕丝50%及以上的被类产品。填充物含****蚕丝的为纯蚕丝被,填充物含50%及以上蚕丝的为混合蚕丝被。目前市场上蚕丝被(包括纯蚕丝被、混合蚕丝被)品类繁多,价格差距也很大,从一百至数千元不等。由于消费者无法从外观上直接判断蚕丝被的真实质量情况,在选购时只能以价钱或表面质量状况来选购。近期广州市消委会对在广州市场上及各电商平台上销售的蚕丝被开展了比较试验。结果仅对所购买的样品负责,不代表其同一批次或其他批次产品的质量状况。
本次试验所用的61款样品,均为本会工作人员模拟普通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会同测试机构工作人员一起,随机在商场、专卖店、批发市场及各电商平台上购买,涉及品牌54个,具体品牌情况见表1:
表1 测试样品品牌
本次试验样品按填充物质量分类情况如下图2所示:
依据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样品进行测试。测试项目主要包括安全性能、使用性能、标识、外观及工艺质量等方面,具体测试项目见表2。
表2 测试项目
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61款样品中,富安娜、雅芳婷等20款样品表现较好,通过了参与的所有项目的测试(详见表3)。41款未能完全通过测试的样品中,有10款购自批发市场,27款购自电商平台,占90%。未通过测试涉及的项目包括pH值、标识、填充物品质、外观质量、工艺质量、压缩回弹性、纤维含量、原料要求及填充物质量偏差率。
表3 表现较好的20款样品情况表
蚕丝被测试项目总体情况汇总见表4。
表4 蚕丝被总体测试情况
测试结果显示,表现*差的为压缩回弹性项目测试,9款参与此项目测试的样品,仅有3款通过了测试,符合率为33.3%,其余6款均未能通过;其次为外观质量、工艺质量,61款参与测试的样品,有31款未能通过测试;标识不规范的样品则有29款,15款样品原料要求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具体情况如图3所示。
图3 不符合标准要求项目情况
纺织品水萃取液的pH值在中性至弱酸性时,有利于保护人体皮肤的表面平衡,pH值过高或过低,都会对皮肤产生刺激,并易使皮肤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纺织品面料pH值根据GB 18401-2010规定,婴幼儿产品的pH值应达到A类要求,即4.0-7.5;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其pH值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即4.0~8.5;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其pH值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即4.0~9.0。本次比较试验有2款样品的pH值超出标准允许范围,均购自电商平台,分别是:标称为南通群星梦想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蚕丝被(有情天家纺),标称为浙江钱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桑蚕丝被(江南古韵)。
不符合标准要求样品,如图4所示。
图4 pH值不符合标准要求样品示例
原料是指絮用纤维制品中的填充物,原料要求为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中强制要求的项目,标准对原料的来源、纤维长度、杂质含量、短纤维含量等进行了规定。本次比较试验,有15款样品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其中,13款样品检出含有禁止使用的再加工纤维,有8款样品原料短纤维含量超出标准≤25%的要求,详见表5、表6。
表5 检出禁止使用的再加工纤维制品原料情况表
表6 检出原料短纤维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情况表
符合要求的原料与不符合要求的原料对比,如图5所示。
填充物品质是蚕丝被的重要性能,GB/T 24252-2009《蚕丝被》从填充物丝绵长度、外观色泽、含杂率、手感气味、污损发霉变质等方面对填充物品质进行了考核。本次比较试验共有3款样品填充物品质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详见表7。
表7 填充物品质不符合标准要求情况表
短丝绵与化学短纤维的对比,如图6所示。
压缩回弹性是蚕丝被填充物的重要性能,通过压缩率和回复率两项指标来考核。压缩率体现填充物的蓬松程度,回复率则体现填充物的弹性保持能力。GB/T 24252-2009《蚕丝被》标准规定:标称填充物质量在1000g及以下的产品或合格品的压缩回弹性不作要求;优等品的要求为压缩率45%,回复率95%;一等品的要求为压缩率40%,回复率90%。本次比较试验,参与测试此项目的9款样品,仅有3款样品通过测试,有6款样品未通过测试,其中5款压缩率指标偏低,2款回复率指标偏低。
表8 压缩回弹性不符合标准要求情况表
纤维含量是蚕丝被的主要品质指标。产品原料成分的优劣,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关键,是决定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往往是依据明示纤维含量进行选购,纤维含量标注错误或未标注将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GB/T 24252-2009《蚕丝被》规定,优等品和一等品填充物含蚕丝****,合格品填充物蚕丝含量达50%及以上,允许偏差值按GB/T 29862的要求。本次比较试验共有10款样品纤维含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主要表现为:一是标注的面料纤维组分与实测不符;二是未标注面料纤维含量;三是标注的填充物纤维组分与实测不符;四是未标注填充物的含量。纤维含量不符合情况见表9。
表9纤维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情况表
纤维含量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质量意识淡薄,未对采购的原料进行严格把关,部分送检或者根本不送检而随意标注,或者只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数据而盲目标注;二是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对于不同批次的同款面料只检验其中某一批次,以偏概全,造成标称值与实测值不相符;三是部分企业对纤维含量的标注要求不了解,未对面料或填充物的纤维含量进行标注;此外,不排除有部分企业用低价的纤维代替价格昂贵性能优越的纤维,以次充好。
填充物质量偏差率是考核被子所用填充物的质量是否与标称一致,该指标用于评价产品是否存在短斤缺两的行为。本次比较试验有11款样品未标注填充物质量,另有3款样品填充物质量偏差率不符合标准要求。
表10 填充物重量偏差率不符合标准要求情况表
蚕丝被的外观质量从尺寸偏差、胎套、辅料、缝针和耐久性标签等方面考核;工艺质量从填充物均匀程度、四角、边、定位、针迹密度、缝纫质量等方面考核。本次比较试验共有31款样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其中填充物厚薄不均匀有6款,1款样品四角、边质量差异率不符合标准要求。
表11 外观质量、工艺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情况
标识是产品的身份证,是介绍产品性能、特性等信息的**途径,是消费者了解产品性能的主要窗口。如果标识信息不全、标识错误或无标识就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者判断而购买到不适合自己所需的商品。GB/T 24252-2009《蚕丝被》标准对标识的规定如下:使用说明应符合GB/T 5296.4的规定;蚕丝被种类名称(纯蚕丝被或混合蚕丝被)应在产品外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其字体不得小于其他标注内容;产品规格标注内容应包含成品长、宽尺寸,填充物公定回潮率质量;纤维含量标注方法应符合GB/T 29862规定,应标注填充物丝绵的蚕丝种类(桑蚕丝或柞蚕丝)和丝绵长度,长度分为长、中长和短三类,由不同种类丝绵混合的填充物应予以明确说明。
本次比较试验有29款样品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表现为:一是耐久性标签标注的维护方法不正确或维护方法新旧标准混用;二是未按标准GB/T 24252-2009标注填充物丝绵长度;三是未标注面料的纤维成分及含量,未标注填充物种类及含量;四是未标注产品标准、填充物公定回潮率质量;五是吊牌与耐久性标签标注的信息不一致。标识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部分生产者、经销者对标注要求认识模糊不清、领会不深、理解不透,对标注要求一知半解,以致造成有意或无意漏标、错标。
测试结果出来后,本会及时将测试报告寄递给相关的企业。深圳市埃迪蒙托居室用品有限公司、盛宇家纺集团浙江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龙头家纺有限公司、湖州蚕花娘娘蚕丝被有限公司及宁波博洋家纺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回函称:已对相关商品做立即进行下架处理,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自查、分析及整改,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消费者购买时注意查看产品的标识是否齐全明确,包括:①使用说明是否标明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产品执行标准、安全类别,以及各种类型的使用说明是否一致;②在外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蚕丝被种类名称(纯蚕丝被或混合蚕丝被);③应标注成品长、宽尺寸,填充物公定回潮率质量;④应标注填充物丝绵的蚕丝种类(桑蚕丝或柞蚕丝)和丝绵长度(长、中长和短)。
消费者尽量到正规商场选购,优先选购信誉好和标识全面的品牌,同时仔细查看标注的填充物是桑蚕丝还是柞蚕丝。桑蚕丝又细又长,白里微微带点黄,手感细腻光滑,有一股淡淡的动物纤维特有的气味。用这种蚕丝制作出来的被子特别柔软、贴身,是蚕丝被中的上等品。柞蚕丝比桑蚕丝要短、粗,其原始颜色比较深,往往要用化学药剂进行褪色处理。柞蚕丝中所含的“丝胶”较多,因此手感比较粗糙,光泽也比较暗淡,同时柞蚕丝的刚性也比较强,做成的蚕丝被与桑蚕丝相比不是很贴身。
消费者购买尽量查看填充物的品质,优先选择桑蚕丝、长丝棉或中长丝绵的蚕丝被,注意选择填充物外观色泽和厚薄均匀、没有明显的硬、软绵块和硬丝筋、无污损、无异味。
消费者购买时应打开包装检查产品是否有影响外观的表面疵点和跳针漏针,目测填充物是否填充均匀,四角、边是否充实,胎套与填充物是否固定不移位,缝迹均匀对称等。
消费者可以根据价格高低大致判断产品的真假,还可通过蚕丝被等级来判断,尽量选用等级高的蚕丝被。基本要求如下:
优等品:填充物含****蚕丝,不含荧光增白剂和明显粉尘等;
一等品:填充物含****蚕丝,外观色泽基本均匀;
合格品:蚕丝含量是在50%以上 。
消费者要注意查看商品的使用说明,严格按使用说明的提示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
注:比较试验结果仅对测试样本负责,不代表该品牌其他型号、批次的产品质量状况;测试结果仅供消费者选购产品之参考,不构成对任何相关产品的推荐与宣传;任何企业、机构不得利用本次测试结果刊登广告或从事其它促销、宣传、推广活动,违反本规定者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