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网络的短程设备(SRD);在870兆赫至876兆赫频率范围内使用的无线电设备,功率水平可达500兆瓦;协调标准,涵盖2014/53/EU号指令第3.2条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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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303 204 V2.1.2标准目的: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无线电设备类型:1)基于网络的SRD,它是打算与其他SRD一起工作的SRD,以形成支持预期应用的网络拓扑。2)网络中继点,它是基于特定网络的SRD,支持SRD网络与外部网络或业务的互连。这些无线电设备类型能够在表1a给出的全部或部分频带内工作。
表1a:指定给基于网络的短程设备网络的SRD频带发送870,00 MHz至875,6 MHz接收870,00 MHz至875,6 MHz
注1:欧洲联盟和CEPT国家表1a中的频带的可用性可从欧洲电力信息系统获得(http://www.efis.dk/),也列于REC 70-03附录1和3[I.2]。
注2:此外,还应指出,一国的网络短程设备也可使用其他频带。请参阅国家无线电接口(NRI),以获得更多指导。
注3:关于不协调的参数,国家行政当局可施加某些条件,如调制类型、频率、信道/频率分离、*大发射机辐射功率、占空比和包括自动发射机关闭设施,作为颁发使用频谱或一般授权的个人权利的条件,或作为在“许可证豁免”下使用的条件,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短程设备是如此。
本文件涵盖拟在固定地点使用的设备、通常固定在车辆上的设备以及拟运载或附装的设备,本文件要求证明无线电设备有效地使用和支持有效使用无线电频谱,以避免有害干扰。
文献历史
2016年10月4日
基于网络的短程设备(SRD);在870兆赫至876兆赫频率范围内使用的无线电设备,功率水平可达500兆瓦;协调标准,涵盖2014/53/EU号指令第3.2条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无线电设备类型:1)基于网络的SRD,这些SRD打算与其他SRD一起工作,以形成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