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在工作中发生数千起涉及眼睛的事故,尽管其中一些事件是次要的和短期的,但其他事件(约10-20%)会导致部分或全部失明。
由于生活方式和健康受到严重损害,雇主应为雇员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以减少受伤的危险。根据欧盟(EU)2016/425法规,必须对所有PPE进行测试和标记,以证明其可以满足相关的防护标准。
防护眼镜经过测试符合一组特定的标准,并根据其防护能力进行标记。尽管取决于用途的安全眼镜有许多标准,但所有打算在工作场所使用的眼镜都必须符合欧洲核心标准:EN 166:2001。
在本指南中,我们涵盖了EN 166以及与眼睛和面部保护有关的其他标准的要求。
什么时候需要安全眼镜?
只要有可能对眼睛造成伤害,就必须保护眼睛,眼镜的EN 166标准不仅限于工作场所。
防护眼镜种类繁多,旨在应对各种风险,例如飞溅,撞击和滤光。来自太阳的紫外线是对眼睛的*大危险之一。
为了保护眼睛免受异物(例如灰尘颗粒,腐蚀性液体,放射化学物质或金属屑屑)的侵害,应选择适当的眼睛保护装置,并在适用的情况下佩戴。
眼镜是PPE的*常见形式之一,也是用途*多的一种。在有潜在危险的地方,即使没有立即可呈现的危险,也应佩戴护目镜。例如,有些伤害是即时的,但有些伤害可能是由于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而逐渐发生的。
防护眼镜通常分为四类:安全眼镜, 护目镜,遮阳板/面罩和太阳镜。
什么是EN166?
EN 166:2001是涵盖防护眼镜要求的欧洲标准。它与指定光学和非光学测试方法的EN 167:2001 和EN 168:2001紧密相关 。
EN 166规定了一系列性能测试的*低要求。本标准包含一组称为“基本要求”的要求,可以视为强制性要求。
防护眼镜CE认证符合EN 166:
护目镜应没有突起,尖锐的边缘或其他缺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引起不适或伤害。
护目镜与佩戴者接触的任何部分均不得由已知会引起皮肤刺激的材料制成。
头带必须与佩戴者的头部接触的任何部分的宽度至少为10mm。头带应可调节或可自行调节。
必须对EN166眼镜进行测试,以通过相应的标准。这些过程由EN167和EN168的规范概述。
EN166眼镜测试– EN167和EN168
安全应该是工作场所中的优先事项,并且进行测试可以确保在将PPE提供给穿戴者之前应对风险。应针对适用于从DIY环境到重工业的所有应用的眼镜进行测试眼镜。
以下是符合眼镜标准所需满足的要求概述:
EN 167 –光学测试
EN 166要求根据EN 167对镜片或面罩进行光学评估。这包括视野,透射和扩散以及折射特性的测试。
这些测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眼镜不会妨碍或扭曲用户的视线。它还可以确保眼镜允许足够的光线直射到佩戴者的眼睛。视野测试旨在确保镜架或镜片外围没有任何东西会降低视力。
暴露于紫外线下会影响安全眼镜的透射性能。在眼镜暴露于紫外线下后再次测量这些性能。为了满足要求,传输结果不得超过减损量。
EN 167中的*终测试程序是用于评估材料和表面质量的测试。使用此类设备很容易发现可能损害视力的缺陷。允许在镜框5mm范围内有缺陷,但不允许在镜片的其他地方出现缺陷。
EN 168 – 非光学测试
必须根据EN 168进行进一步的非光学测试,包括坚固性和耐热性,着火性和耐腐蚀性。有两个鲁棒性测试–“*小鲁棒性”和“增强鲁棒性”。
*小鲁棒性测试包括将10kg的静态负载放置在支撑板上的眼睛(镜片)的中央,目镜不得承受任何会导致整个厚度破裂或破裂为两个或更多碎片的损坏。5mg或更大的碎片不得从镜片上脱落。*小鲁棒性测试仅适用于盖板或目镜。
增强的耐用性:
此测试可用于完整的护目镜,并且涉及将钢珠掉落到眼镜上。对于完整的眼镜,应在将眼镜安装在标有瞳孔中心和外部保护点的头型上进行测试。
与*小鲁棒性测试一样,目镜必须抵抗较大的变形。镜框还必须抵抗断裂成两块或更多块或断裂,以使不再容纳镜片。
对于设计用于存在熔融金属风险的眼镜,要进行测试以确保眼镜能够承受热量,例如1450C的100 g熔融灰铸铁和750C的铝。
为了测试熔融金属的渗透水平,将一个加热到900C的6毫米滚珠轴承施加到透镜上,以查看通过材料的时间。
眼镜也经过了阻燃测试。要查看眼镜是否能承受点燃,将预热至650C的直径6mm x长300mm的钢棒压入眼镜。如果眼镜不点燃或不发光,则说明通过了测试。
为了提高框架强度,可将臂和框架弯曲500个循环(每分钟40个)。要通过此测试,产品必须没有破裂或永久损坏。
相关眼镜CE认证安全标准:
EN ISO 4007:2018(代替EN 165:2005):个人防护设备–眼睛和面部防护–词汇
EN 167:2001:个人眼睛保护–光学测试方法
EN 168:2001:个人眼睛保护–非光学测试方法
EN 169:2002:个人眼睛防护–焊接过滤器和相关技术–透光率要求和推荐使用
EN 170:2002:个人眼睛防护–紫外线滤光片–透射率要求和推荐使用
EN 171:2002:个人眼睛防护–红外滤光片–透射率要求和推荐使用
EN 172:1995:个人眼睛保护–工业用途遮阳眼镜
EN 175:1997:个人防护设备–焊接及相关工艺中的眼和面防护
EN 379:2003 + A1:2009:人眼防护–自动焊接过滤器
EN 1731:2006:个人眼睛保护–网眼和面部保护器
EN 166眼镜如何标记?
有关的框架上标记的顺序为:制造商的标记;EN166; 使用领域;机械强度。
仅与基本要求相关的标记–适用于所有防护眼镜:
特殊/可选要求和相关标记:
上表中的某些测试并不适合所有眼镜类型。例如,**有效的眼镜测试是字母K,N或R的眼镜。不能测试眼镜的液体飞溅或大灰尘颗粒,因为它们无法防止此类危险。
在完整的眼镜上进行了耐高速颗粒测试。它测试目镜和镜架。用于这些测试的颗粒是直径为6mm的钢球轴承,重量为0.86g。
低能量冲击(速度为45m / s)适用于所有类型的防护眼镜,而中能量冲击(速度为120m / s)仅适用于护目镜和面罩。
高能量冲击测试(速度为190m / s)仅用于面罩。该测试通常在“正常”温度下对样品进行,但也可以在*端温度下进行。在此版本的测试中,在55C和-5C的条件下进行调节后,对眼镜进行冲击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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