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建筑产品?
“建筑产品”是指任何以永久性方式包括在建筑工程内的任何产品,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
建筑产品举例:火灾探测和火警系统、建筑五金件、瓷砖、建筑用玻璃纤维、地板、卫生洁具……
二、欧盟CPR法规的颁布和实施
欧盟在2011年3月9日颁布了新的建筑产品CPR法规(Regulation(EU)No 305/2011)取代了旧的建筑产品CPD指令(Directive 89/106/EEC),并通告CPR法规在2013年7月将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建材产品CPR法规为欧盟27个成员国的建筑产品提供统一的性能评价方法,通过使用共同的技术语言,确保建筑产品性能信息的可靠,使建筑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程序要求及技术语言将更透明,更严谨,更精准。在保留了CPD指令的核心内容的同时避免了各地法规的差异,也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测试和认证的程序和周期。
三、CPR法规涉及的运营方:
1.制造商
2.分销商
3.进口商
新的CPR法规中指出,市场监管与防护措施程序,公告机构的授权程序,都将更加严格,进口商和分销商需要承担相同的责任,公告机构还需承担额外的责任。
四、欧盟CPR法规的要求
CPR法规对于建材产品的基本性能要求增加至7项:
1.机械阻力及稳定性(Mechanical resistance and stability)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使其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承受的载荷不会导致下列事故的发生:
a.工程整体或部分倒塌;
b.变形严重到不允许的程度;
c.承载结构严重变形,引起工程其他部分或装置或安装的设备遭到损坏;
d.事故造成的损坏与初衷不相称。
2.防火安全(Safety in case of fire)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在突发火灾时:
a.使结构承载能力维持一段特定的时间;
b.使工程范围内火、烟的产生与蔓延受到限制;
c.使火势向临近建筑工程的蔓延受到限制;
d.使人员能逃离该工程或以其他方式得到营救;
e.使救援人员的安全得到考虑。
3.卫生、健康与环境(Hygiene,health and the environment)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不对工程范围内的人员或邻里的卫生和健康构成威胁,尤其不能发生下列情况:
a.释放有毒气体;
b.空气中出现有害微粒或气体;
c.释放有害辐射;
d.对土壤或水造成污染和毒化;
e.对废水、烟、废物或废液清除不当;
f.工程各部分或其内表面出现潮湿。
4.使用安全和方便Safety and accessibility in use)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不得造成操作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诸如滑移、跌落、碰撞、烧伤、触电、爆炸受伤等不能接受的事故危险。
5.噪音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noise)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使工程范围内的人员及附近居民能觉察出来的噪音控制在低水平,使他们的健康不受威胁并能让他们在令人满意的环境中睡眠、休息及工作。
6.节能及保温(Energy economy and heat retention)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及人员情况,建筑工程及其供暖、制冷、通风装置必须在设计和施工上保证使用尽可能少的所需能量。
7.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Sustainable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CPR法规新增加)
对于自然资源的利用更合理,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备注:欧盟CPR法规对于建材产品的基本性能7项检测要求所配备的设备请联系专业防火阻燃仪器研发商:
五、CPR法规与CPD指令主要差异
a.诸多新的定义
b.在设定条件下CE标志成为了强制要求
c.进口商和分销商需要承担同样的责任
d.ETAG和ETA(许可)将分别被EAD和ETA(评估)替代
e.技术评估机构(TABs)的责任
f.授权机构的责任
g.公告机构(NBs)的额外责任
h.公告机构授权程序
i.取得CE标志的相关简化程序
j.市场监管与防护措施程序
六、CPR法规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
生产和销售的任何以永久性方式用在建筑工程内并对基本性能产生影响的产品或组件,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土建工程。产品范围主要包括:玻璃,混凝料、水泥、管道、屋顶材料、木板、沥青混合料、地板、下水道设备、砖块、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墙纸壁纸、热绝缘产品、保温材料、防水产品、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加热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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