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CPSIA - H.R.4040
美国总统布什于2008年8月14日签署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4040),使之成为法律。这项法例旨在加强美国进口
消费品的安全,该法令会对有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造成一定障碍,出口商须留意法例内各项规定的生效日期,其中
包括新含铅量上限及禁止使用若干类邻苯二甲酸盐的规定。随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于
开了一次公开会议,就<<2008消费品安全加强法>> (CPSIA)的实施细节为制造商提供指引。
2008年11月12日
受任何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标准规限的产品的每家生产商,均须发出证明书,列明适用于其产品的各项消费品安全委
员会规例,并表明其产品(根据适当测试)符合所有规例。
2009年2月10日
禁售任何对象为12岁或以下儿童、按重量计含铅量超过百万分之六百(600ppm)的产品。
禁止销售、制造及进口含有浓度超过0.1%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酯苯
甲酯(BBP)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并暂时禁止可放进儿童口中的儿童产品及护理用品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
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直至*终规定颁布为止。
根据法案的定义,儿童玩具是指生产商专为供儿童使用而设的消费品;儿童护理产品是指生产商专为协助3岁或以下
儿童入睡或进食,或协助儿童吃奶或出牙而设的消费品。
ASTM-国际标准F963-07(玩具安全的消费者安全规格)将成为消费品安全规则。
2009年8月14日
禁售任何对象为12岁或以下儿童、按重量计含铅量超过百万分之三百(300ppm)的产品。
禁售任何消费品的涂料中的铅含量超过百万分之九十(90ppm)的产品。
家具、玩具及其他儿童产品的面漆含铅量上限,按重量计将由目前的0.06%调低至0.009%。
生产商须在儿童产品加上印有清晰追综资料的永久标签,以便回收。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就12种供5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婴幼儿耐用品展开规则制订程序。
2011年8月14日
禁售任何对象为12岁或以下儿童、按重量计含铅量超过百万分之一百(100ppm)的产品,除非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为
这个标准对某种产品或某个产品类别来说并不可行。
CPSIA对12岁以下儿童使用消费品种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
测试项目 | 限量 | ||
儿童产品铅含量 | 100ppm | ||
油漆、涂层铅含量 | 90ppm | ||
邻苯二甲酸酯 | 玩具(≤12岁 且不能放入口中) | 玩具(≤12岁 且可放入口中) | 儿童护理品 (≤3岁)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DEHP) | 0.1% | 0.1% | 0.1%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0.1% | 0.1% | 0.1%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 0.1% | 0.1% | 0.1% |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 0.1% | 0.1% | |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 0.1% | 0.1% | |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 0.1% |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