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A更新了需要进行符合性检查的物质清单。新增的14个物质如下:
- N,N’-二仲丁基对苯二酚
- 乙酰乙酸甲酯
- 2-甲基戊烷-2,4-二醇
- 2,6-二甲基庚烷-4-酮
- 水杨酸苄酯
- 戊烷-2,4-二酮
- 双(2-乙基己基)富马酸
- 枯草杆菌蛋白酶
- 硼酸锌
- 二[O,O-二(十二烷基苯基)二硫代磷酸酯]-S,S-锌
- C16 和C18-不饱和烷基胺
- 2-苄基-2-二甲基氨基-1-(4-吗啉苯基)丁酮
- 苯扎氯铵
- 1-(3-((C12-18-(偶数))-烷基氨基)丙基) 胍乙酸,1-(C12-18-(偶数))-烷基-1-(3-胍基丙基) 胍乙酸盐和1-(C12-18-(偶数))-烷基四氢嘧啶-2(1H)-亚胺乙酸盐的反应团
ECHA建议注册企业检查物质清单,如有必要,在2016年11月14日前尽快更新卷宗。但是同时ECHA还强调,此物质清单仅供参考,并不全面。
详情请参见以下链接:
https://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13628/substances_compliance_checks_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