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流程
1、依据法律规定和GB 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经判定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固体废物,依据GB 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以及HJ 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4、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危险废物鉴别的特殊情况
在这里企业可能还有个疑问,就是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产生的固体废物仍是危险废物吗?那么这个可以根据GB 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判定规则:
1、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和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2、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外,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
3、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外,具有感染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仍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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