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信息后,当地环保部门会出具收到资料回执。但备案程序在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完成备案时才算完成。
百检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