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已经进入*后阶段,目前已经送往各部委送审,等待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那么,根据目前的消息,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将会发生哪些方面的变化呢?
1、调整了指标分类的名称。
原分类中有常规指标(表1、表2,42项)、非常规指标(表3,64项)、参考指标(附录A中的表A.1,28项)。
新分类中有基本项目(表1、表2,42项):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各地在水质检测、监测中应实施的指标。
扩展项目(表3,56项):根据地区、时间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水质指标,各地在水质检测、监测中应根据当地实际水质情况进行选择性实施。
调查项目(附录A中的表A.1,52项):我国可能存在局部污染或确定标准限值的资料尚不完善,有待进一步调查和评估的水质指标。
2、删除了对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特殊要求,城市与农村一致取消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不单独列表对农村小型供水放宽要求,在保留的5个项目菌落总数、硝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用说明放宽。
3、水质指标由106项调整为98项
其中增加了5项指标:碘化物(0.1mg/L)、乙草胺(0.0003 mg/L)、高氯酸盐(0.07 mg/L)、2-甲基异莰醇(2-MIB)(10ng/L)、土臭素(10ng/L)。
删除了2项指标:耐热大肠菌群、溶解性总固体。
11项指标调整到调查项目(附录A):三氯乙醛(从原0.01mg/L放宽到0.1mg/L)、硫化物、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
7项指标限值进行了调整:
菌落总数:原100 CFU/mL,现100 CFU/mL,小型集中式供水500 CFU/mL;
氟化物:原1.2 mg/L,现1.5 mg/L;
气味:原臭和味,现气味,评价方法有变化;
锑:原0.005 mg/L,现0.01 mg/L;
硼:原0.5 mg/L,现1 mg/L;
三氯乙烯:原0.07 mg/L,现0.02 mg/L;
氯乙烯:原0.005 mg/L,现0.001 mg/L;
附录A由28项调整到52项:
增加了24项指标(其中11项是从原非常规指标调过来),2项指标调整到扩展项目,4项指标限值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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