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发布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弄套*大残留限量》,代替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事实上,距离上一次修订GB 2763.1-2018,仅仅过了14个月,可见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同时,也意味着我国农药残留问题依然严峻。
据了解,新标准将于2020年2月15日开始实施。主要变化在于新增加15种茶叶限量,首次限定菊花中的农药残留。
关于新标准新增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共15种,包括百菌清、吡唑醚菌酯、呋虫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醚菊酯、噻虫啉、西玛津、印楝素和莠去津等9种农药属于茶树或茶园登记农药。未登记农药中,丙溴磷、毒死蜱和氟虫脲则采用了和食品法典(CAC)相同的限量。
新标准限量实施之后,我国茶叶农药残留限量将达到65项,已经超过印度、美国、CAC等的茶叶农残限量数量,与韩国68项茶叶农残限量相当,但比起欧盟483项、日本223项茶叶农残限量依然还有较大差距。
具体新增茶叶中的农药残留限量表
2018年,农业农村部风险评估项目对810个茶叶样品中除印楝素外14种农药进行监测,发现未登记农药中,唑虫酰胺、毒死蜱和噻虫胺在茶叶中检出频率高,检出率分别为25.6%、10.2%和10.1%;噻虫啉、醚菊酯、百菌清、吡唑醚菌酯、丙溴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呋虫胺和氟虫脲也均有不超过4%的样品检出。不过这14种农药的超标现象并不明显,810个样品仅有1个样品出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基于以上现象,茶农和茶叶生产企业需注意遵守新增限量农药的使用规定,按照农药标签要求使用登记农药,不使用未登记农药。同时加强对茶叶中这些农药的检测,防止超标现象发生。
此次新标准还新增菊花农药残留限量。这是首次对代用茶进行农药残留限定。此前,对于
特色小宗作物上农药残留限量的标准要求很少,质量安全监管缺失,所以此次新版农残限量具有特殊意义。不难发现未来国家将会对特色小宗作物的农残限量给予更多关注。
新增菊花中农药残留限量表
2018年,农业农村部风险评估项目对121个菊花(干)样品中吡虫啉进行监测,吡虫啉的检出率达到64.5%,5.0%的样品超过了即将实施的限量2mg/kg。吡虫啉主要作用是在采收前防治蚜虫。由于菊花长期缺少农残限量,不规范用药情况较突出,部分人员不按照推荐的施药剂量和采收间隔期进行种植。菊花种植户和生产企业和主产地监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防范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另外,新标准新增11种豁免制定限量的农药。较上一版GB 2763-2016的33种相比,增加11种豁免制定限量的农药,达到了44种,详见下表。这11种农药都属于对人体无毒的生物农药或生物源农药,可以不用限定残留。
新增的豁免制定限量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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