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出台一系列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比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随着该政策的落实,再加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的施行,我国各地相继完成了疑似污染地块的名录建立工作。土地责任人在收到疑似污染地块通知书后六个月内必须完成初步调查报告。
但实际上,很多人对于初步调查报告中,不同类型的意思污染地块的检测项目并不清楚。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土壤调查监测项目有哪些。
关于这部分的检测项目,有两部标准对调查要求、检测范围和点位分布等做了详细要求,分别是《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和《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但对于具体行业的监测因子,则未提及。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以下简称《指南》)内容,适用于疑似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指南》提出:土壤中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根据保守原则确定。疑似污染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其在环境中转化或降解产物均应当考虑纳入检测范畴。
因此,监测因子应该按照保守原则并考虑特征污染物转化降解的产物进行检测。
另外,国家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以下简称《方案》),对疑似污染土壤检测因子给出了参考。土壤环境管理司负责人曾表示,《方案》的目的在于摸清土壤污染底数、掌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有针对性地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及风险管控。并强调各地实施方案作为顶层设计是土壤详查的“施工图”与“行动指南”。
《方案》中分别按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进行分类,其中建设用地按照行业进行划分,并给出了重点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分类表(见附表1-4)。也因为这样,在确定土壤检测项目时,可依据疑似污染地块曾进行的行业类别划分,根据行业类型划分结果,选择污染物检测类别。
不过从表中也能看出,行业类别中设计的污染物类别多,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判断,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原则上,测试的类别应大于等于2类。而确定类别之后,再根据污染物类别按照附表1-4确定污染物因子,从而确定疑似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壤检测因子。
当然,《方案》适用范围并未提及疑似地块及污染地块监测因子的具体执行方案,上述做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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