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抗菌骨质瓷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抗菌功能的骨质瓷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302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 13522-2008 骨质瓷器
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抗菌 antibacteria
具有杀灭或抑制细菌或真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作用。
3.2 抗菌骨质瓷器 antibacterial bone china
具有抗菌作用的骨质瓷器。
4.产品分类
按照GB/T 13522-2008执行。
5.技术要求
5.1 常规性能
应符合GB/T 13522-2008第5章所列技术要求的规定。
5.2 抗菌性能
应符合表1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 常规性能检测
按照GB/T 13522-2008执行。
6.2 抗菌性能检测
6.2.1 样品的规定
样品从产品典型工作面上截取,样品尺寸规格为50mm×50mm(尺寸误差在5mm内),厚度8mm以下。
6.2.2 抗菌性能检测
按照附录A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从事抗菌试验的实验室应符合GB 19489规定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设施条件要求。
7.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采用每百单位不合格品数(计件法)检验。
7.2 交收检验
7.2.1 每件产品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全数检验并经交收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2 交收检验项目为GB/T 13522-2008中5.6、5.7和本标准5.2规定的内容。
7.2.3 交收检验中GB/T 13522-2008的5.6、5.7检验规则按GB/T 13522-2008规定执行,本标准5.2抽样方案按表2规定执行,当有1件样品不合格时判抗菌性能项目检验不合格。
7.2.4 样品的组批方法和抽取方法执行GB/T 13522-2008中7.2.4、7.2.5规定。
7.2.5 交收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该批产品经交货方返工后,方可再次提交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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