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533-2005 出口树脂玩偶检验规程 检测标准

百检网 2021-11-1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树脂玩偶的技术要求、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以树脂为主要原料仅属观赏性的出口树脂玩偶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错色 extra color

产品的多余的颜色。

3.2 缺色 lack color

产品缺少某一部分颜色。

3.3 气孔 Dore

产品表面形成的圆孔缺陷。

4 技术要求

4.1 软性塑料薄膜及包装塑料袋应符合GB 6675—2003 中4.1.10的要求。

4.2 内外包装应清洁干燥,大小适宜,标记、批次清晰。

4.3 产品的外观、造型和彩绘应与封样相符合并符合表1要求。

4.4 标志和使用说明应符合表2的要求。

4.5 有害元素含量应符合GB 6675—2003 中C.4.1的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方案采用GB/T 2828.1—2003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5.2 样本箱按GB/T 2828.1—2003 特殊检査水平S4,从批量箱中抽取。

5.3 代表性样品的抽取分项目实施。一般项目按GB/T 2828.1—2003 一般检查水平Ⅰ从整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有害元素测试按特殊检查水平S2抽取。

6 检验

6.1 检验项目

分为交收检验和型式试验。交收检验项目包括4.1、4.2、4.3和4.4。型式试验项目包括4.1、4.4、4.5。

6.2 检验方法

6.2.1 软性塑料薄膜及包装袋按照表2的方法检验其结果应符合4.1要求。

6.2.2 在自然光下,视距为300mm~500mm条件下,依据产品封样对照检查。外观项目检验见表1。

6.2.3 玩偶中含有有害元素的检测按GB 6675—2003 中附录C进行,并出具检测报告。型式试验检测周期每年至少一次。

7 检验结果的判定

7.1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划分范围见表1、表2。

7.2 接受质量限(AQL)

B类不合格:AQL=2.5

C类不合格:AQL=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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