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腐皮的生产工艺、理化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以大豆为原料生产的腐皮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SB/T 10229-1994 豆制品理化检验方法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5749-1985 生产用水卫生标准
GB 2715-1981 粮食卫生标准
3 生产工艺
原料筛选一浸泡一清洗一磨浆一分离一煮浆一挑皮一烘干一包装封口一杀菌一成品一外包装一贮存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及辅料
粮食应符合GB 2715-1981 的规定要求。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1985 规定执行。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1996 中允许使用的产品标准。
山梨酸和苯甲酸应符合GB/T 5009-29 规定执行。
4.2 感官指标
4.3 理化指标
4.4 微生物指标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目测、手测、品尝、嗅觉等方法。
5.2 理化指标
水份含量的测定按GB/T 5749 执行。
蛋白质含量的测定按GB/T 5009.5 执行。
铅含量的测定按GB/T 5009.12 执行。
砷含量的测定按GB/T 5009.11 执行。
5.3 微生物指标
细菌总数测定按GB 4789.2 执行。
大肠菌群测定近GB 4789.3 执行。
其它卫生指标按其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1 检验项目
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及微生物检验。
6.1.2 组批与抽样
同一工艺、同一原材料连续生产**为同一批次,随机抽取1kg。
6.1.3 加倍抽样
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加倍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则为合格批次。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不得复检。
6.2 市场检验
随机抽样2kg,进行全项目检验,一项目不合格即判该产品不合格。
7 标志、标签、包裝、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标签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执行。
7.2 包装
包装物和容器应符合国家的卫生指标、环保要求和各项指标。
包装物和容器要注意避免受到有毒、有害物的污染。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途中应防止雨淋、挤压,不得与非食品、有特殊气味的物品及其有毒有害物混装。
7.4 贮存
贮存的仓库应配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保持通风、干燥,防止食品受潮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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