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硬质糖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SB/T 10346-2008 中3.1条所指糖果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零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7-2003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方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78.1 糖果卫生标准
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GB/T 20885 葡萄糖浆
SB/T 10346-2008 糖果分类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卫生部 卫法监发[2003]180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75号
3 术语和定义
SB/T 10346-2008 确认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4 产品类型
SB/T 10346-2008 中3.1条所指的类型适用于本标准。
5 技术要求
5.1 主要原料和辅料(据不同品种的配方选用)
5.1.1 食糖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 的规定;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1 的规定;葡萄糖浆应符合GB 20885 的规定;糖醇、其他食糖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1.2 食品添加剂
应选用GB 2760 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并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5.1.3 营养强化剂
应选用GB 14880 规定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并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 理化指标
5.3.1 净含量
定量预包装产品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3.2 干燥失重、还原糖
应符合表2的规定。
5.4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9678.1 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剥去所有包装纸,检查色泽、形态、组织、滋味气味和杂质。
6.2 净含量
剥去所有包装纸,用感量为不低于0.1g的衡器称量内容物。
6.3 干燥失重
按附录A执行。
6.4 还原糖
按GB/T 5009.7—2003 规定的**法测定。
6.5 卫生指标
按GB 9678.1 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产品出厂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
7.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定量预包装产品净含量、干燥失重和还原糖。
7.2 型式检验
7.2.1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二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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