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桃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 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 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 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 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10651 鲜苹果
GB 14875 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14878 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4973 食品中粉锈宁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7331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名种残留的测定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 卫生要求
无公害食品桃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的检验
按GB/T 10651 规定执行。
4.2 卫生指标的检验
农药残留卫生指标的检验按表3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5.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感官要求,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5.2 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时采收的桃为一个检验批次。
5.3 抽样方法
按GB/T 8855 规定执行。以一个检验批次为一个抽样批次,抽样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货物的不同部位随机抽样,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
5.4 判定规则
5.4.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果重计算。每批受检样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应超过5%。
5.4.2卫生指标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即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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