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调味品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贮存与运输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鱼类、虾类、蟹类、贝类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水产调味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90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SC 3001 水产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
SC/T 3009 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
3 定义
SC300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指标要求
4.1 原料要求
鱼、虾、蟹、贝类原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
无异味、无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应合GB 14881和SC/T 3009 的规定
7 包装
包装容器与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
8 标识
标识应符合GB 7718 的规定。
9 贮存与运输
9.1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中,避免日晒、雨淋和受热。库房内设垫离架和防鼠设施。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同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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