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染料产品的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基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染料产品标准编写和染料产品的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122.1 包装术语基础
GB/T 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9142 出口商品包装通则
3.术语与定义
GB/T 4122.1确立的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标志和标签
染料产品的每个包装桶上都应涂上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
a) 产品名称;
b) 规格(如适用);
c) 注册商标;
d) 净含量;
e) 生产厂名称;
f) 厂址;
g) 标准编号(如适用);
h) 批号;
i) 生产日期。
也可将批号、生产日期打印在标签上,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证明一起放入包装桶内的塑料袋外面或其他适宜处。
5.包装
5.1 包装的基本要求
染料产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具有防潮湿、防污染性能。不应与染料产品发生物理、化学作用,不能影响产品质量。
包装应同时满足产品运输和贮存相应要求。
5.2 包装材料及质量要求
固体染料外包装一般可选用铁桶包装,其他形式的包装可在满足产品运输和贮存的需要的前提下选择,在产品标准中具体规定。内包装材料采用塑料袋。所有包装容器材料应满足相应国家对外包装容器材料的质量要求。整个包装应密封。
液体染料一般可选择塑料桶包装或其他形式的包装,包装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对外包装容器材料的质量要求。整个包装应密封。
5.3 包装净含量
包装净含量应在方便运输和贮存的前提下与包装容器和材料相适应,包装净含量在产品标准中具体规定。
5.4 出口商品包装
染料产品出口时,其包装应符合GB/T 19142的规定。
5.5 运输包装
运输包装应符合GB/T 9174的要求。
6.包装运输
运输时应防雨防晒,防止倒置,小心轻放,避免碰撞,切勿损坏包装。
7.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受热。不同产品应分区贮存。有特殊要求者,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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