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碲锭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由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所得含碲的阳*泥、烟灰及其他物料,经湿法冶金处理生产的碲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YS/T 227(所有部分)碲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碲锭按化学成分分为Te9999、Te9995、Te99三个牌号。
3.2 化学成分
碲锭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表面质量
3.3.1 碲锭为银灰色。
3.3.2 碲锭表面应洁净,无肉眼可见的夹杂物。
3.4 物理规格
碲锭呈长方梯形,锭重为1kg~5kg。
3.5 其他
需方如对碲锭的化学成分、表面质量和物理规格等有其他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4 试验方法
4.1 碲锭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YS/T 227 的规定进行。
4.2 碲锭的质量用称量法检验。
4.3 碲锭的表面质量用目测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碲锭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碲锭应成批提交检验。同一生产周期析出并熔铸的碲锭为一检验批,批重不予规定。
5.3 检验项目
每批碲锭应进行化学成分、表面质量的检验。
5.4 取样和制样
5.4.1 生产样的取样和制样
5.4.1.1 供方用于化学分析的碲锭试样可以从浇铸时的液态金属中釆取。在每坩埚铸完**块碲锭后,将样模置于搪瓷盘中接取碲液,样模内液面应稍低于模口。盛液样模应平稳放置,慢慢冷却。每批试样不少于2块。
5.4.1.2 将碲试样放在专用的台板上,用不锈钢小锤敲去样锭的上表面和底部,保留中间部分。
5.4.1.3 将中间部分放入不锈钢冲钵中捣碎,再用不锈钢研钵磨碎至不大于0.25mm。将制备好的试样缩分成两份,每份试样重量不少于30g,分别用塑料瓶装好盖严,一份供分析检验,一份妥善保存六个月备查。
5.4.2 化学成分的仲裁取样和制样
5.4.2.1 按批次产品总锭数的20%随机抽样,但不少于2锭。在每块样锭表面对角线的中点及距两端点各四分之一处钻取,用10mm~15mm的钻头钻取试样。钻样时先弃去布点处0.5mm~1mm深的表皮钻屑,钻取深度不小于锭厚的三分之二,钻速以钻屑不氧化为宜。
5.4.2.2 将取得的试样用不锈钢研钵研碎,混匀后缩分至不少于100g,用磁铁除尽加工时带人的铁质,再用玛瑙研钵继续研磨至粒度不大于0.25mm。分三份,每份不少于30g,加封后,一份用于仲裁分析,另外两份供需双方各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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