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挤压法空心刨花板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规格尺寸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抽样方案、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干燥条件下非承载挤压法空心刨花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897.1—2003 刨花板 第1部分:对所有板型的共同要求
GB/T 17657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挤压法空心刨花板 extruded tubular particleboard
将木质原料加工成刨花,经干燥施胶后,加入安装有金属排管的挤压机中经加热连续冲挤成的空心板材。
3.2 颊厚 cheek thickness
孔的边缘到板材表面的*短距离。
4 要求
4.1 规格尺寸及偏差
4.1.1 幅面尺寸
幅面尺寸见表1。
4.1.3 经供货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规格的板。
4.1.4 偏差
偏差见表2。
4.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规定。
4.3 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指标见表4。
5 测量及试验方法
5.1 规格尺寸测量
按GB/T 4897.1-2003 中7.1规定进行。
5.2 外观质量检验
5.2.1 检验台高度700mm左右。
5.2.2 照明光源为40W日光灯光三支,灯管间距约400mm,灯管距检验台高度约为2m,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
5.2.3 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校正为正常视力),视距0.5m~1.5m,视角为30°~90°。
5.3 理化性能试验的取样及试件尺寸的确定
5.3.1 仪器及量具
按GB/T 4897.1—2003中7.2.2.1规定进行。
5.3.2 试样制作
根据板坯孔长度方向,按图1和图2制作,并注明试样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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