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纸芯的尺寸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抽样、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卷筒纸和纸板的内芯纸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62 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GB/T462—2003,ISO287:1985,MOD)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
GB/T4857.4 包装运输包装件压力试验方法(GB/T4857.4-1992, eqv iso2872:1985)
3 尺寸规格
3.1 用纸芯的内径(d)外径(D)、长度(L)表示纸芯的尺寸规格,单位为毫米(mm)。
3.2 纸芯的尺寸规格可根据用户要求,用合同形式规定
4 要求
4.1 纸芯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纸芯的交货水分应不大于12%
4.3 薄型纸(80g/m2以下)用纸芯的平压强度(径向压溃力)应不小于2200N/100mm,其他纸芯的平压强度应不小于1200N/100mm。当纸芯壁厚小于5mm时,可不做平压强度试验。纸芯的平压强度也可由客户根据内径与外径的不同规格提出要求。
4.4 纸芯的直线度允差可由客户根据长度与内外径的不同规格提出要求,薄型纸(80g/m2以下)用纸芯的直线度允差为不大于0.1%,其余纸芯的直线度允差为不大于0.2%。当纸芯长度超过2000mm时,直线度允差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4.5 纸芯的卷绕纸带接缝应平整,接缝间隙薄型纸(80g/m2以下)用纸芯应不大于1mm,其余纸芯应不大于2mm。
4.6 纸芯的切口端面应平滑、无变形失圆现象。
5 试验方法
5.1 纸芯的交货水分按GB/T462测定。
5.2 纸芯的平压强度按GB/T4857.4的规定进行测定。试样长度为100mm,压板移动速度为50mm/min~65mm/min,力值**次达到*高值时的数值即为平压强度,单位为N/100mm。
5.3 测定纸芯的直线度时,应在纸芯两端内弯一侧用细绳绷成弦,用直尺测弦到纸芯的*大距离,再换算成百分比。
5.4 内径(d)、外径(D)及其偏差用游标卡尺测量,长度(L)及其偏差用钢卷尺测量。每根试样的每个项目取三次测量的平均值。
5.5 纸芯的外观要求用目测,接缝间隙用钢直尺进行测定。
6 抽样
6.1 生产厂应保证所生产的纸芯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或订货合同的规定。
6.2 以一次交货的同一规格产品作为一批,应不大于10000根。
6.3 外观、尺寸规格及直线度按GB/T2828.1规定进行,样本的单位为根。采用特殊检验水平S3,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接收质量限(AQL)按不合格品率计,计数抽样方案按表2规定。
6.4 可接收性的确定:**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样本量。如果**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接收数与**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外观、尺寸规格及直线度判定规则:若出现的不合格品数值小于或等于Ac值,则判为批合格;若大
于或等于Re值,则判为批不合格;若小于Re且大于Ac,则进行第二样本的测试和判定,判定方法同前6.5水分、平压强度的抽样按每批随机抽3根进行,若有1根不合格即判为批不合格。
6.6 产品有特殊要求的,抽样判定方案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纸芯的标志、包装方式和要求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7.2 纸芯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曝晒和污染,装卸时应严禁抛摔。
7.3 纸芯贮存时应堆放平整,防止弯曲和变形,避免阳光直射,并距热源5m以外。应置于通风干燥场所,不应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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