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中院集中审判两起知识产权案

百检网 2021-11-15
  记者从呼市中院了解到,4月24日下午,呼和浩特市中院对涉及“蒙草”“意林” 商标的两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公司名字只差两字,谁是“李逵”?
 
  2019年年初,原告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呼和浩特市中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蒙草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蒙草”字样,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名称权,请求法院判决蒙草建设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蒙草”作为工商登记的字号等。
 
  被告蒙草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辩称将“蒙草生态”作为字号进行企业名称登记,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不构成对原告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呼和浩特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蒙草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将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字号,作为企业名称使用,且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终判令被告蒙草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
 
   意林食品公司被诉侵害商标
 
  2018年年底,原告呼和浩特市辛奇食品有限公司以被告内蒙古意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果酱、粽子、乳酪牛轧、乳酪杯等产品使用的标识与其注册商标近似为由,主张被告内蒙古意林食品有限公司侵犯了其合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内蒙古意林食品有限公司则以其系合法使用其注册商标、不会给相关公众造成混淆为由,辩称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呼和浩特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内蒙古意林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果酱、粽子、乳酪杯、乳酪牛轧上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的行为超出了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且因该标识与原告呼和浩特市辛奇食品有限公司主张的商标主要识别部分均为“意林”字样,标识本身构成近似。但结合到两公司的成立日期、两公司的商标知名度、标识的显著性及近似程度、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以及两公司的经销渠道等因素,标识之间的近似并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故判决驳回原告呼和浩特市辛奇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