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履行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限制王某、夏某等8人终生不得踏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日前,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连发8份检察建议书,提出依法正确履职建议。
今年3月,定海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王某曾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抓,但时隔2年,就又重操旧业,开始从事 食品加工行业,可能危害广大 消费者的健康。
该院接到案件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依法查明,王某原为一川菜店的餐厨负责人,为了提升店内菜品的口感,便通过过滤、提炼食客吃剩的餐厨垃圾的方法,来生产沸腾鱼等菜品所需要的“食用油”,2017年其被定海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没想到短短2年后,王某竟又开始重操旧业。原来王某被判刑后,未被食药监部门依法限制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者,也未被依法限制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导致其再次入门毫无门槛可言。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而药品管理法也强调,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可以说,这两项规定是食药涉罪人员从业的“*严禁止令”。
“*严禁止令”怎能成为“一纸空文”?发现这一监管漏洞后,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联合案件管理部,对近年来办理的食品、药品领域的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类似王某这种情况并非个例。近年来,光是由该院起诉的食药安全犯罪案件中,就有8名被判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未被列入“从业禁止黑名单”。
“污染老百姓餐桌上饭碗的人,怎么还能再端起食药行业的饭碗?”该院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连发8份检察建议书,要求将王某、夏某等8人纳入黑名单管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杜绝食品涉罪人员再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可能。
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的同时,该院还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商沟通,建议其在系统内部建立“从业禁止黑名单”制度,对窗口登记等工作中发现的禁止从业者进行拦截,并进一步将禁止从业者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在更大范围内对其进行全面拦截。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与百姓生活联系*为紧密的领域之一,与每个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息息相关。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食药监管部门,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后续追踪。”该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