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变为每盒8600元、包治百病的神药。4个月间,李某等6人以此方式敛财38万余元。3月12日,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6人九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一万元到三万元不等罚金。
邮政投递夹带传单,科技产品展销暗推保健品
2018年9月,受害人吴女士收到邮政投递的新一期老年文摘,其中夹着“高科技产品介绍通知”,通知单上介绍了一些高科技产品,有空气净化器、破壁机等,并留了电话。其电话咨询后,对方问她从哪里知道的联系方式,其说从老年文摘的通知单内,男子说他们要召开介绍高科技产品讲座,必须是65周岁以上老人,必须是退休军人、医生、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才有资格去参加。吴女士表示符合条件后,对方通知其携带通知单和证件听讲座。
讲座中一位自称“李主任”的人开始播放航空航天视频,并介绍了“航天部”研发的某保健品,说该药成分保密,之前只供给航天员等人员服用,现在大家都能吃上。李主任给大家引荐了医生“纪医生”(现已故,称其为某航天员的医生,可以为大家提供咨询。
纪医生号脉后,告知吴女士其已经大面积脑梗,同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白内障且视网膜萎缩。吴女士刚刚在医院完成体检并无异常,纪医生告诉她不要相信医院,并告诉她赶紧吃某保健品,能够全部康复。在纪医生和李主任的劝说下,她*终购买了某保健品,花费5.16万元。
六人全部自首,“药物”150元/盒,“医生”600元/天
吴女士回家后发现自己购买的是保健品,不是包治百病的药品,遂报警。得知该信息后,李主任主动表示想上门谈谈,并表示可以退还全部费用,吴女士依然要求报警,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该团伙其余五人亦全部投案。
根据六人交代,其在马路上拦截邮政投递人员,给与好处费后邮政人员将传单夹带在老年刊物中。某保健品是增加骨密度的保健品,研发背景为虚构,不能治病。至于纪医生也不是医生,是他们雇佣用来冒充表演者的,费用为每天600元。而经过一系列操作后,进货价150元每盒的保健品*终售价为8600元每盒。
2018年5月至9月间,六人举办多场会销销售药品,经公安机关核实,共18位 老年人受骗,金额总计38万余元。
供认不讳,半数退赔,诈骗罪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六人提起公诉。
庭审中,六人对所涉罪行供认不讳,除吴女士涉案钱款已于当天发还外,李某在内的三被告人另行退赔了11万余元。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害人以高价购买保健品,并非因为其作为保健品的价值,而是相信李某等人虚构的身患重病、某检品能治百病的信息,属于因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故李某等人行为不是单纯的消费纠纷,而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行为,*终对主犯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五名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八个月、罚金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刑罚。
宣判后,六被告人当庭未表示提起上诉。
披露:北京市5年来同类案件解读
主审法官介绍,这是海淀法院在半年内审结的第三起面向老年人销售保健品诈骗。该案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类案件犯罪手法升级的趋势。
为展示此类犯罪的样态,姜楠法官统计了2014-2018年北京市范围内审结的14起同类案件(含4件分案审理,总结此类犯罪分为获客+推介看诊+销售三阶段,并着重警示大家防范“次生诈骗”的发生。
1、获客:发放传单为主、购买信息为辅
获客阶段犯罪团伙需完成目标对象筛选:有购买力、防范意识相对较低的老年人群体。10起案件中6起系通过现场发放传单获客,1起系通过电视广告,2起通过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电话推销。本案中所采用的通过贿买邮政人员精准投递,尚属首次进入司法视野。
2、身份:冒用、虚构国家机关人员等身份
获客过程中犯罪分子均涉及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身份,名目包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北京康复中心、中国老年保健协会、中国老年保健协会膳食与健康惠民工程、绿丝带健康用油组委会、全民健康工程组委会、中国营养协会等,既有真实存在的机关,亦有犯罪分子虚构组织。
3、推介:会销为主,夹杂电视、电话推销
以上案件中,70%的犯罪手法为通过会销,即以召开推介会、介绍会、免费体检、旅游等方式,实现当面销售;另有三起案件为电话、电视销售,证明会销形式诈骗依然是目前的犯罪高发区。
4、看诊:冒充专家,军医、中医*为集中
全部案件经由一线销售人员联络后,会销现场及电话推介中均由罪犯(雇佣冒充医生完成看诊,其中40%案件属冒充中医,30%案件属冒充军医。
5、重病:多普勒检查、体检报告、套取病情信息
为促进销售,案件中罪犯均谎称被害人罹患重病,手法包含购买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为患者进行检测并编造检测结果;收集患者指甲毛发、伪造体检报告;或通过销售人员套取被害人身体状况信息,而后由“医生”夸大病情。
6、销售:二次筛选,*大价差达266倍
销售人员需进行二次筛选,集中邀请具有购买意愿被害人参与体验等互动环节,并通过限购、即将售寝、优惠等手段刺激购买。所涉药品包括猴菇香橼、金榛意仁、欧米伽3、火麻因子、天然松花粉、自制中药包不等。其中既包括具有批文的合规保健品,也包括假冒保健食品及自造食品,未发现有毒有害食品。
销售单元价格从2600元到7900余元不等,其中*大价差为进货价30元的紫苏缴纳,销售价格达266倍。
7、审判数据:涉众犯罪、犯罪金额高、退赔比例高
该类案件系属与民生关联紧密案件,在司法方面呈现出涉众性。10起案中*大规模涉被害人82人,平均涉案34.5人;被害人集中分布于65周岁以上,80岁以上人员占相当比例。
从案值上,*大案值达117万余元,平均案值为30.38万元;与之对应的该类案件中被告人退赔意愿及退赔能力较强,30%案件全部退赔,*低退赔额度为20%,平均退赔系属接近40%,被害人损失能够得到一定程度挽回。
8、量刑:雇员担责,严格限制缓刑
该类案件中公司集体作案、雇员作案情况突出;量刑呈现出对主犯严格量刑,对从犯相对轻缓的趋势,其中*重量刑为11年有期徒刑;同时14起案件中,除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外,无缓刑判决案件。
9、警示!!!严防“次生诈骗”发生
同时,法官格外提示大家,在高价购买保健品及类似情形中,消费者及其家属要格外预防“次生诈骗”,即犯罪分子在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后,以可以办理退款、退税等理由,以缴纳税款、手续费、保证金等名目继续骗取财物。
在案件梳理过程中,法官总结,通过亲自实施或者倒卖被害人信息方式,该种“次生诈骗”发案率较高,必须警醒。
【法官释法】
很多人将虚构身份、夸大疗效、高价销售保健品行为理解为民事纠纷,其实是一种误读。如果销售者所虚构事实已经达到使销售者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的程度,该种行为就达到了诈骗罪的标准。
该罪的犯罪黑数相对较大,这一方面体现为全市范围内审结此类案件**数量小,与大众实践观感并不匹配;另一方面,在具体案件中,常出现被告人自认数额、在案账目、票据数额高于报案数额情况,表明由于缺乏报案,被告人部分行为无法被充分评价。
法官提醒大家,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及时报警并尽可能固定证据,既有利于挽回个人损失,也有利于打击此类犯罪。
同时,该种行为不宜过分苛责老年被害人,部分影视作品中将被害人塑造为寻求温暖、贪小便宜且执迷不悟形象,并不完全符合实际。该类犯罪设计精巧、针对性强、分工明确,且自我迭代迅速,对其有效打击,需家庭、社会、司法机关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