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潍坊昌邑市民徐女士向大众网反映,2018年9月份,她的儿子张先生跟朋友在昌邑市一城宾悦酒店吃饭时吃了 河豚鱼,随即出现四肢麻痹、恶心呕吐、血压飙升等症状,疑似河豚鱼 中毒。在经过昌邑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人民医院和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的抢救后,逐渐转危为安。但出院后身体消瘦、味觉变苦,经过近两个月的治疗,身体才慢慢康复。
昌邑市民吃河豚四肢麻痹恶心呕吐 疑似河豚中毒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2018年9月13日,徐女士的儿子张先生跟朋友在昌邑市一城宾悦酒店吃饭时吃了河豚鱼,随即出现四肢麻痹、恶心呕吐、血压飙升等症状。在经过昌邑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人民医院和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的抢救后,逐渐转危为安。但出院后身体消瘦、味觉变苦;经过近两个月的治疗,身体才慢慢康复。
据张先生讲,席间,一城宾悦酒店的服务员端上了一盆河豚鱼,刚吃两片河豚鱼肉(鱼肚的位置有黑的东西,不久他就感觉不对劲,出现了嘴麻手麻恶心呕吐的情况。
张先生告诉记者:“出现症状以后,我就赶紧去了昌邑市人民医院,医生让我喝水催吐。接着我又转潍坊人民医院进行洗胃处理,主治医生认为是河豚鱼中毒,后面可能会出现器官衰竭。他告诉我们齐鲁医院有专门中毒科会有治疗办法。”
“了解情况后,我跟家人连夜坐潍坊的120救护车,14日凌晨赶到了济南的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经过诊断,医生也认为是疑似河豚鱼中毒。医生马上进行抢救,经过治疗后不良症状才慢慢缓解。当时,医生说幸好送医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张先生说。
在徐女士提供的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毒科的诊断记录上,记者看到,对张先生的处理为中毒科护理常规,中毒科常规检查和肠胃洗消。“患者疑似河豚中毒,可能出现呼吸心跳骤停。”诊断印象为“河豚中毒观察”。
事发酒店继续经营河豚鱼 记者采访起冲突
“出院后我的身体瘦了7斤、味觉变苦;经过近两个月的治疗,才慢慢康复。前前后后总共花了3万元左右。”张先生说,“出院后,我多次去到昌邑市一城宾悦酒店寻求说法。开始时,酒店的一个姓王的经理说赔偿我们一万多元医药费,但是后来又说不赔了。直到现在都没有一个正面答复。”
张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他的中毒事件丝毫没有引起酒店方的注意,酒店还在继续经营河豚鱼。“河豚鱼这种东西,怎么着也是有毒的,即使是人工饲养、经过正规生产厂家处理好的,酒店方也得对食品安全负责。我这次吃鱼引起了身体中毒,如果酒店方不注意,难保下次还会有别人中毒。”
在了解到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后,记者去到昌邑市一城宾悦酒店进行采访,并见到了该酒店的一位负责人。
在酒店的一个包厢内,记者准备采访的时候,该负责人企图抢夺记者的手机并对记者进行锁喉,引发了肢体、语言的冲突。随后记者离开了该酒店。
昌邑市监管部门调查认为酒店方证照齐全 目前无惩罚
11月份,徐女士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但得到的结果却令她不满意。徐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昌邑市场监管局对此事做了调查工作,有一位姓姜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宾悦酒店执证齐全,有购买河豚鱼的合格证、检疫证明、厨师健康证,国家也没有规定持证上岗做河豚鱼。同意酒店方跟我们协调处理此事。
徐女士认为:“昌邑市场监管这么调查的结果是说明酒店没有违法可以继续做河豚鱼。对出现河豚鱼中毒的事情不与理会。国家《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文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导致食物中毒,其行政处罚适用于《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项,按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论处。”
12月28日,大众网记者驱车赶到了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见到了该单位法制科的魏科长。魏科长向记者展示了关于承办徐女士“其子于2018年9月13日在昌邑市一城宾悦酒店食用河豚鱼后中毒,该酒店厨师没有加工河豚鱼的证件,希望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查处”的报告。经办单位为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奎聚市场监督管理所。
据报告显示,此事的调查处理结果为:经调查,昌邑市一城宾悦酒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886MA3DE19F3Y、《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3707860017134合法有效。当事人提供了9月13日当晚九点所使用暗纹河豚(暗纹东方鲀生产企业靖江市豚之杰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该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提供了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购货票据、酒店厨师《健康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该酒店购进河豚鱼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所使用河豚鱼产品质量及购进渠道合法。该河豚鱼产品出厂前已经加工处理,解冻烹饪后即可使用,且目前国家对加工河豚人员没有需要培训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酒店方同意就此事继续与投诉举报人进行协商解决。